法律常識,請參考! (自身的保障)~~~~~~


錢借給別人,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寫成 "保管條" 請對方代為保管,
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証人. 這樣期滿後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因為他以經犯了 "侵佔罪".......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 打官司, 還拿不到錢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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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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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夢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