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扁家資產 檢聲請被駁回

特偵組認為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有不法所得六億元,向法院聲請查扣扁家定存等資產,高等法院認為,扁家海外資產已被查扣六億,駁回特偵組聲請,本案仍可抗告;特偵組指出,將在收到裁定書後做必要救濟處理。

特偵組認為,扁、珍涉貪污罪,併科罰金共五億多,向法院聲請查扣扁家在台北的民生寓所、寶徠花園廣場住宅等七處不動產以及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銀行定存四千八百萬元及兩千四百餘萬元證券。

高院認為,扁在相關案件中尚未被查扣不法所得有四億餘元,但扁家海外匯回六億餘元,已超過不法所得,沒必要再查扣扁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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