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室…轟 點火襲警 男判兩年

真大膽!前科累累的男子江重義因非法持有子彈被歸仁分局逮捕,竟攻擊員警,還以打火機點燃拘留室棉被,險釀火災,台南地院昨依違反槍砲條例和公共危險罪,將其判刑2年。

江重義因殺人罪被判14年,97年才假釋出獄,今年1月與人鬥毆時,發現對方藏有槍彈,便偷走18顆子彈,後遭警方查扣,並帶回歸仁分局調查。

江某在拘留室中,竟突然攻擊蘇姓員警,猛力勒住蘇員頸部,導致蘇員無法呼吸,還踹壞拘留室公物。被制伏後不久,又將拘留室棉被的棉絮拔出,以打火機點燃,幸虧值班員警及時發現撲滅火勢,才未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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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夢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