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鄉長、11鄉代涉賄 全起訴

花蓮縣光復鄉代會八月選舉正、副主席時爆發賄選案,花蓮地檢署昨偵結,將國民黨籍鄉長黃榮成及全鄉十一名鄉代(八名國民黨籍、三名無黨籍)「一網打盡」,加上鄉代會主席之妻一共十三人,統統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國民黨籍共佔9人

光復鄉去年鄉長選舉期間,三名候選人全因涉及賄選被收押,舉國譁然,昨天又寫下不光彩的空前紀錄。

黃榮成當選鄉長後,因參選鄉長時的賄選案,今年七月被判刑四年六個月及當選無效,九月起遭縣府停職。花檢昨天再因鄉代會正副主席選舉案起訴黃榮成,並求刑一年六月;國民黨籍鄉代會正、副主席林泰旭、萬榮財分別被求刑二年、三年六月,萬另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二年。

鄉長另案判刑停職

黃榮成昨天稱尚未收到書狀,無法表示意見;林泰旭手機關機,家人表示他外出,無從得知其意見;萬榮財昨天也是外出,其妻說收到起訴書後才回應。

檢方起訴書指出,光復鄉代會正、副主席之爭,因兩派互不相讓,且摻雜前任主席、副主席尋求連任受挫引發的恩怨,導致選情白熱化,並掀賄選風暴。

起訴書指出,林泰旭為求順利當選鄉代會主席,涉嫌於六月間與其妻曾紫羚、鄉長黃榮成及鄉代張永國等人,以每票五十萬元的代價,分別向萬榮財、楊秀梅、周阿木、黃賢治、林淑清等五名鄉代行賄。

起訴書並指,另一名角逐鄉代會主席的楊白石,則涉嫌以副主席職位之不正當利益,要求鄉代周阿木支持,並和前任主席鍾玉清掛鉤,以每票卅萬元不等代價向林金城、徐振雄二人行賄。

花蓮地檢署接獲檢舉,在今年八月一日鄉代宣誓就職日,林泰旭和萬榮財分別當選正、副主席後,指揮憲警荷槍實彈前往鄉代會帶走全部鄉代,並扣賄款一百六十萬元。

檢方昨天偵結起訴,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涉案的鄉代周阿木和楊秀梅在偵查中自白,並詳細供述主席候選人行賄經過,讓偵辦順利進行,雖依法起訴,但建請法官免除其刑。

涉案的鄉代林泰旭和楊白石均求處有期徒刑二年,涉及收賄的鄉代張永國、黃賢治、林淑清均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這五名鄉代在到案後都坦承犯罪頗有悔意,且都符合宣告緩刑要件,檢察官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鄉代會主席妻也被訴

鄉代鍾玉清、萬榮財、徐振雄、林金城均因否認犯罪,被檢察官認定無悔意,鍾玉清被從重求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併科罰金二百五十萬元,並褫奪公權三年;其餘三人都求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各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二年。

至於鄉代會主席林泰旭的妻子曾紫羚則被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因無重大犯罪前科紀錄且坦承犯罪,檢察官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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