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嗆女兒仇人 父判罰6千

台北縣張姓女子與鄭姓男子感情糾紛,卻讓全家人都捲入,兩家人互控官司不斷,今年2月,張女父親陪同女兒到板橋地檢署應訊時,見到鄭某同母異父的姊姊,突然對她比出中指,板橋地方法院判罰金6000元,張父不服提出上訴,仍遭駁回定讞。

據 查,張、鄭兩家因市場賣菜結識,雙方父親是好友,而都是39歲的張女與鄭某從小就認識,長大後卻發生感情糾葛,後來鄭某另娶他人,張女要求交代,前年2月 17日,由母親陪同前往鄭某土城住處協調,鄭母開門說「他跟老婆外出不在」,雙方因而口角爭執,鄭母脫口罵說「垃圾人、不要臉」,被判罰金3000元。

張女還提出70萬元民事賠償,但鄭母認為,當時是在住宅圍牆內口角,庭院空間僅供她家屬等特定人士使用,並非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自由出入的場所,法官審理後仍判決鄭母需賠償7萬元。

鄭母不服提出反訴,以張女辱罵「我不會放過你們全家的啦」為由,要求賠償10萬元,遭駁回。後來,雙方又換成刑事互控,張女認為在訴訟時,鄭某、鄭某之姊為幫母親脫罪,偽造內容不實電話錄音譯文,因此控告偽造文書、恐嚇,鄭某也反告張女恐嚇,但紛紛獲不起訴處分。

今年2月25日上午11點,張父陪同女兒應訊,在檢方偵查大樓4樓看見鄭姊,兩人對望一眼,張父突然比出中指,鄭姊氣炸提出告訴。張父說,他並沒有比中指,當天鄭姊在他右手邊10公尺,用眼睛一直注視挑釁。

合議庭審理認為,雖監視器沒有拍到「比中指畫面」,但因監視器是旋轉鏡頭,沒有拍到也很正常,且證人證詞也都指出兩人有口角,認定張父只是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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