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朋友冒名應訊險吃牢飯 法官明察判無罪

新竹一名50歲的謝姓男子遭到涉及毒品案的黎姓友人冒名應訊,由於兩人的長像頗為相似,警方在偵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而承辦的檢察官也沒發現謝 姓男子是被冒名頂替的被害人,全案在法院審理時,才查出是烏龍一場,謝姓男子只是曾經吸過毒,這次吸毒的是另有其人,法官因而判處謝姓被告無罪。(彭清仁 報導)

真的是交友不慎!新竹縣一名五十歲的謝姓男子,遭涉及毒品案件的黎姓友人冒名應訊,承辦警方依既定程序調閱口卡,由於兩人外貌有些類似,承辦警員並未發現黎姓男子是冒名應訊,於是將全案依毒品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至 於謝姓男子之後被傳訊到地檢署時,承辦案件的新竹地檢署林姓檢察官,訊問謝姓男子是否吸毒,由於謝姓男子以為檢察官問的是九十七年的吸毒案,當庭也坦承﹂ 曾經吸過毒」,檢察官因而依毒品罪嫌,將謝姓男子提起公訴。不過案件在移送到新竹地院時,法官邱忠義才發現,審理案件的情節是九十八年底,與謝姓男子無 關,法官又傳訊移送的警員,調出嫌犯的指紋送刑事局鑑定,才查出禍首原來是謝姓男子的友人黎姓男子。在發覺搞錯對象之後,蒞庭的公訴檢察官,也同意以﹂無 罪論告」,請求法官判處被告謝姓男子無罪。承審法官邱忠義指出,檢方有時會因政策性或目的性的考量,而不願撤回起訴,不過公訴檢察官這次請求判決被告無 罪,卻是相當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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