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女子因為還不出錢給張姓男子,提議以肉體抵債,約定每月做愛3次、每次抵債3千元,履約1年2個月後,周女反告對方性侵,檢方釐清真相後不起訴,但2人姦情也因此曝光,張妻控告2人妨害家庭,桃園地院依通姦罪各判3個月徒刑。

據檢方調查,張姓男子(38歲)2年多前因賣車認識周姓單親婦人,周女因酒駕被罰錢,加上要獨力撫養小孩,陸續向張借了18萬元,後來無力償還,提議陪睡抵債,雙方講好每月嘿咻3次,每次抵3千元。

從前年5月到去年7月,2人每月都會幽會2到3次,上床次數約35次;去年7月以後,周女要終止這項約定,張因而索討剩餘債務,但張女避不出面,還控告張男性侵。

檢方偵辦時,張男稱是周女主動提議陪睡抵債,檢察官也發現周女確實是獨自開車到賓館赴約,且雙方性愛時間長達1年2個月,周女從未「求救」,還簽過本票,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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