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就會真相大白

關於連勝文遭槍擊案至今,流言四起,陰謀論、賭盤論、土地糾紛論等,不一而足,而檢警機關卻一直以偵查不公開為由,遲遲不公布相關資訊,惟如此的作法,不僅使此案成為一種全民偵探遊戲,同時,是否有助於案件的真相大白,恐也是個疑問。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檢警必須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因在偵查中,案件尚屬混沌不明的狀態,且可能有犯罪者尚未被查出,過早的將偵查細節曝光,可能使犯罪人可以有時間為逃亡、湮滅證據,甚至想辦法使相關證人封口。所以就此而言,檢方不公開有其道理。

不過偵查不公開並非絕對,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必要時,仍得公開。如犯罪人脫逃,為使民眾加強警戒, 防止被害,就有必要為公開,又若犯罪人不明,則必須尋求大眾協尋,而公布畫像或照片等,即是不公開的例外。以連勝文案為例,犯罪人雖已當場被捉,但從其近 乎自投羅網式的槍殺過程,幕後有主使者的機率高,甚或此主使者亦可能在現場的情況下,為使民眾能即時的提供資訊與指認,並防止幕後者逃亡,檢方未嘗不可在 不公布細節及維護被害者隱私權下,為適度的公布,這不僅可以解消民眾的疑慮,更可以將流言四起的全民偵探遊戲,轉成是對犯罪偵查真正有助益的全民協尋運 動,若捨此而不為,不僅助長各種陰謀論的散佈,也可能在將來造成,檢警宣告破案,卻無人相信的窘境。

在今年的翁奇楠案件中,即便兇手仍在逃,而急需全民協尋,警方卻遲遲不公開全程錄影內容,不僅喪失找尋幕後者的先機,此案最終也以一個少年犯投案 而告終。如今,相類似的情景,似乎又再浮現,連勝文案在最終,是否也會以行兇乃因吸毒或發瘋所致,而為兇手個人行為來為偵結,若果如此,不僅真相難以大 白,執法機關的公信力也將喪失。

所以即便社會要求公布相關錄影帶等的呼聲高,但檢方仍以空泛的偵查不公開為搪塞,只會使民眾喪失對執法機關的信心,社會對立也必然遭激化,更凸顯檢方的恣意與缺乏監督,則如何讓偵查不走向獨斷與密行,而能接受民主監督,恐是未來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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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夢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