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教育領導十不准的觀察與省思

日前大陸教育部在舉辦的高校領導幹部《廉政準則》培訓班上,部長袁貴仁明白表示要推動高校反腐倡廉。此 次以培訓班的方式集中針對廉政進行探討,可以看出大陸當局,將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的方向,以及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 準則》。職此,大陸教育部黨組特別印發《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十不准)》,以供高校領導幹部自我警惕,更重要的是,此舉具有相當的象徵性意義, 足以作為外界觀察的重點。

所謂的十不准,指的是1.不准違反決策程序擅自決定重要幹部任免、重要事項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2.不准在幹 部選拔任用(聘用)中拉選票、打招呼,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或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3.不准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學校基建(修 繕)工程項目、物資設備採購、資金借貸、重大專案投資等經濟活動,以及校辦產業、後勤服務等經營管理活動。4.不准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生、錄取、專業技 術職務評聘、科研專案評審等工作。5.不准違反規定在校內外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仲介活動。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 業。7.不准收受學校所屬單位及個人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8.不准違反規定在學校所屬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獎金,或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住 房等保障性住房。9.不准以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或者從事有悖學術道德、職業道德的活動。10.不准利用職權和職務 上的影響為本人或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在考試、入學、就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務晉升以及經 商、辦企業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首先,大陸教育部對高校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培訓,在大陸多有所見,在台灣則是無法想像,但此次培訓規模超過以往值得觀察;其次,對於大陸來說,唯有 高校黨員領導幹部認清反腐倡廉,才能進一步深化推廣,風行草偃。多年來中國大陸當局領導幹部常出現的幾項問題,諸如決策程序不規範、不透明與缺乏一致性標 準、領導幹部往往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力去謀取不正當利益、領導幹部常常為瞭解決私事而誤公、領導幹部三不五時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不該插手的地方、領導 幹部有時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來關說或圖利周邊人員之人事利益、領導幹部有時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以及領導幹部本身作風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必須有賴於 領導幹部的認知及自我約束,方能解決。再者,從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來看,可以瞭解大陸當局對於高校黨員領導幹部的嚴格規範。這十不准規範都可看出大陸當局想 要徹底解決幹部廉潔工作,以達到自律及他律的效果。

總之,大陸的環境在變,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環境及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乃是必要的,領導幹部要嚴格自律,強化監督檢查 機制,切實提高及落實《廉政準則》和「十不准」的執行力。使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能夠有效改善,進而替高教事業科學發展奠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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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夢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