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蓋有落差 害人肢障判賠

澎湖縣馬公市人行道人孔蓋與地面,竟落差達5至8公分,女子踩空跌倒輕度肢障,請求國家賠償;被告馬公市說,人孔蓋與路面落差不大,並因經費有限,實不能過於苛求道路養護,否認管理有缺失。二審認為維護有疏失,判決馬公市公所賠償1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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