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積案遭彈劾首例 何克昌自清好績效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監察院11月25日以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太多,情節嚴重,以「怠惰」之名通過彈劾 ;何克昌昨天打破沉默,除堅持應打破「審限」制度,也還原收、結刑案數字,將送交公懲會公斷。

何克昌說,平日有統計收、結案習慣,藉以惕厲自己偵查腳步與品質,相較監察院依法務部所提供年度未結案數,他發現兩者有極大差異。

監 察院彈劾指出,97年度檢察業務檢查,他有45件刑案無故未接續進行,但自己統計該年新收案件473件,共結案534件,還包括前年度棘手重案持續偵結, 並算出累計各年度收、結件數,達成率為112.9%,其中98年達成率136%,強調如此績效「怎被冠上怠惰?」「哪有未持續偵結?」

何克 昌說「當檢察官非一天兩天,應視其一生論斷」,不應以個案偵結速度,來判定司法官品質與能力,何況法務部的「內規」已牴觸刑事訴訟法,刑訴法262條規定 犯人不明時,除了明訂的絕對不起訴條件外,均不得偵結,刑訴法位階高過法務部「審限」內規,也是保障人民權益最重要防線。

何克昌曾偵破前立 委郭廷才賄選案、屏東郵局運鈔車搶案、前國代徐炳豐走私販毒案等重大刑案,針對被監察委員質疑有多起個案「無故」未接續進行,他透露,92年偵辦屏警與電 玩業者掛勾貪瀆弊案,93、94年又查出案外案追出有官員掛勾油蟲,盜賣漁船用油,其中部分刑案已先行偵結,95、96年間,同案又監聽到警察集體勾結保 險員夫妻,詐領上千萬保險金,弊案不排除向上向外發展,因有犯人不明或未到案,基於刑訴法保障人權的精神,不能、也無法草草結案。

何克昌指監察院未告知「怠惰」的個案,更未給他說明機會,兩位委員簡短詢問便以9比0票通過彈劾,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檢察長羅榮乾也認為何檢絕非怠惰,只是基於辦案考量與司改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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