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大溪鎮地方自治史首例 就職不過半年員林里長將辭職

大溪鎮傳出創地方自治以來,里長做不到半 年即辭職的首例;現任里長黃慶章在本(十九)屆里長選舉期間因被舉發賄選而遭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法官念及初犯,並表示案情單純,因此,希望他以認罪協商 方式辭去里長職務,以換得較輕的刑責,黃慶章原則上同意,並決定在十二月三十一日辭去里長一職,他的辭職書日前送交公所民政課,不過,公所以辭去里長職務 應以送到公所日為準,不能以預約方式請辭,因此,希望他十二月底才送辭呈至公所。

據悉,曾當過十七屆員林里長的黃慶章,在第十八屆競選連任時敗給了前任里長徐金源,十九屆再度出馬與他參選,總算報了一劍之仇,但是,卻被舉發賄選,檢警從監視器中發現他的賄選行蹤,並有多名秘密證人指控,讓黃慶章無法抵賴而遭起訴。

檢察官起訴後全案送交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慶章的案子單純,而且所犯刑責並不嚴重,如果能夠以認罪協商方式來處理,黃慶章即可減輕刑責,但首要條 件是要表示一個動作,就是要自動辭去里長職務,由於要辭去里長職務必須要有一段時間來完成一些手續,因此,法官淮他在十二月底需完成辭職案,只要在元月份 進行宣判時將辭職書送達即可,屆時會依照他的辭職誠意和悔過情況予以判輕刑責,法官也提醒黃慶章不要再辯下去,不要再打官司,以免讓案情更為複雜而難以收 拾。

黃慶章獲悉後,立即著手處理,除向里民告知他將辭去里長職務表達昔日的支持外,也立刻寫辭職書向公所請辭,不過,他的辭職書卻要求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才生效,鎮所民政課向縣府請示後,認為不可用這種預約方式,要辭就要立刻請辭,否則於法不合。

由於黃慶章的所剩的任期任有三年多,因此依法必須辦理補選,而黃慶章的辭職案雖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才會完成,不過,里內有部分人士獲悉後,已提前展開參選動作,至於,前任里徐金源更是積極佈署,希望再獲里民青睞而重新坐上里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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