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警示 櫃買中心:新制處置措施12/1實施

櫃買中心為加強股市監視制度的警示效果,特別修訂新制處置措施,第一次達處置標準者,委託張數及預收款券成數都有變動,多筆累積達100張者須預收全部款券,新制從12/1開始實施。

櫃買中心指出,為提醒投資人注意價格波動劇烈有價證券的交易風險,且為維護股市正常交易秩序,已修訂「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對價格波動劇烈的有價證券增訂強化處置措施,以發揮股市監視制度應有功能,強化警示效果。
  
櫃買中心表示,對有價證券採取處置措施目的在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處置措施新制將趨向於警示效果強化,另外,為維護市場資訊公開的充分揭露, 強化資訊公開的正確性及時效性,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櫃買中心同時籲請投資人買賣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或採取處置股票前務必審慎思考並多瞭解公司基本面及重大訊 息後再形成買賣決策。

對於價格波動劇烈的有價證券,櫃買中心除可以採取處置措施外,必要時還可以依市場狀況彈性調整處置措施,包括調整撮合作業時間、處置期間、限制證 券商受託買賣額度、增繳給付結算基金,或停止該有價證券之信用交易及其他適當之處置措施等,若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時,可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 止該有價證券一定期間之買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夢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