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公布注意暨處置新標準自1日起實施

證交所公告指出,監視相關規定已報奉金管會核准,自今(1)日實施注意暨處置新規定,TDR與 原股收盤價之溢價比率逾100%,或「溢折價逾50%,且收盤價為最近6個營業日最高(溢價)或最低(折價)者」,則予以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以強化對臺灣 存託憑證兩地溢折價百分比異常者的風險管理,提醒投資人注意,維護市場交割安全及市場秩序。

證交所指出,為加強對最近30個營業日內達第一次、第二次(含)以上處置標準有價證券交易風險管理,對公布注意股票達處置標準者,處置方式改變。

證交所表示,在第一次處置部分,原本單本逾100交易單位、多筆逾300交易單位才處置,修改成單筆逾50交易單位、多筆逾150交易單位,也就是把處置交易單位標準加嚴了;撮合時間部分,約5分鐘撮合1次、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約10分鐘撮合1次;處置5個營業日。

第二次處置部分,修改前是單筆逾50交易單位、多筆逾150交易單位,改成單筆逾10交易單位、多筆逾30交易單位;修改前約10分鐘撮合1次,改成約20分鐘撮合1次;處置期間由處置5個營業日改成處置10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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