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3日再度邀集相關單位就「性交易除罰化」進行討論,部長江宜樺表示,與會學者多認為「除罪化」是可行方向,但不宜商品化、產業化;性工作者的經營模式,可考量個人工作室(一樓一鳳)或三、五人合作經營,並比照「電子遊樂場」經營地點、採「負面表列」,不得在類似文教、住宅等特定區域設置。

去年11月6日,大法官會議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若未對此進行任何修正,此規定將於明(100)年11月6日自動失效。內政部昨天邀集社會、法律學者、中央及地方代表,就性交易除罪化與除罰化,進行最後一場綜合座談,會中理出五大議題。性交易除罰化雖然是可行方向,但不宜產業化或商品化,與會者排除大規模、公司的經營型態,避免人口販運與性剝削。

與會的學者專家雖對經營模式有共識,但包括文教、宗教寺廟等地點一定距離內,不宜有性工作者,否則將取締。未來將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法規明定,中央不會訂定營業地點。江宜樺說,營業地點若有規範,性工作者可不罰,民眾也較放心。至於設「紅燈戶專區」的爭議,與會者並不贊成,認為「專區」易使性工作者易汙名化、標籤化。

至於性工作者是否須登記?是否以專法或列專章規範?目前都沒有共識。江宜樺表示,若採「登記制」,性工作者可以設立職業工會、辦理勞健保,還可配合勞委會、衛生署辦理勞動檢查及性病防治;但有學者質疑,性工作者可能礙於尊嚴而不願登記。

而一旦以專法規範,就涉及誰是主管機關的問題,有人認為是勞委會,有人認為是經濟部,也有人主張警政署及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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