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的楊姓男子與吳姓女子互傳火辣電子郵件,內容「高潮」不斷,楊妻發現後控告2人通姦,但因沒有實際性交證據,檢方不起訴;但楊妻再提民事訴訟,要求吳女給付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吳女確已干擾、妨害楊妻的婚姻生活,判賠1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去年5月間,楊姓男子與吳女往來的電子郵件被妻子發現,內容十分露骨,包括「喜歡你撫摸我的胸」、「一直進入我…達到那最高潮…」、「借一下你的手指頭…讓我DIY達到高潮」,楊妻憤而控告2人通姦。

楊男、吳女強調2人僅是網路性愛,沒有肉體關係,在查不出2人有性關係的情況下,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楊妻另闢戰場,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吳女給付精神慰撫金30萬元。法院一審判處吳女必須賠償10萬元,楊妻不滿上訴,台中高分院雖認定吳女行為確已妨害他人婚姻生活,但考量吳女經濟收入,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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