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電視變成賣淫?基隆市一名女子控告林姓水電工藉估價為由,強推她到床上性侵得逞,20分鐘後又以修飲水機的理由騙她開門,再性侵一次。基隆檢方指出,由於雙方爭執重點,在於林姓水電工「有無付錢」,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林男喊冤說,當時開價1000元收購電視,但是該女子卻主動「加價」1000元,還說這樣就可以跟她秘密做愛做的事,他因為一時受不了誘惑而跟她發生性關係,不過「事成」之後,她卻不給電視。

林男說,離開後覺得很不值得,再藉口她的三嫂要修飲水機騙她開門,但進屋估完價後,她又再度挑逗地摸他下體,兩人才又發生關係,不過,她又開口要「加價」,不想理她後離開,不料被告性侵。

該名女子則說,8月9日她要變賣家中電視,林男進屋後,就將她推倒到床上性侵,但離開後20分鐘又返回,騙她開門,隨後帶她到廚房,把她強壓在冰箱上,再性侵一次;女子的三嫂則作証,女子當晚哭訴林姓水電工到家性侵她,直喊說不想活了,就叫林來一趟,雙方爭執有給錢沒給錢,鬧到警察局。

檢方在處分書中指出,雙方爭執重點,在於女子和42歲的林男發生性行為後「有無付錢」,而非性行為是否違反女子的意願。若女子指述林男強制性交,身體通常會出現紅腫、瘀傷等傷勢。

處分書指出,女子的驗傷診斷書只記載「外陰部正常,無新傷痕」,難以判定林男和女子發生的2次性行為有無違反女方意願,因此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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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夢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